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吉林省《关于做好吉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4]17号)及吉林建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规划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和调度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各复试小组的相关工作,并负责解释有关政策。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考生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和确定录取等各项工作。
4.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6人(含秘书1名),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1.面试系统测试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复试小组完成“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的考场联动测试。
2.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审查考生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核验);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两项报告请设置最长查询期限,以便验证;
(5)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红章)电子版;往届生提供人事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电子版;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红章)电子版;
(7)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电子版;
(8)考生体检由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组织
(1)复试时间。依据研究生处复试工作通知要求,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5年3月2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8日后开始。具体复试时间及联系方式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jlju.edu.cn/)。
(2)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软件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开发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3)复试内容。复试由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构成。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面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50分。专业综合面试及格线9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及格线30分,任何一项不及格即确定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课程为《吉林建筑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科目,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①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为主,面试问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主要包括:
1)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2)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4)大学学习情况和成绩;
5)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6)特长与兴趣;
7)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②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规定,学院本次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开发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选平台,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并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4)过程管理。
①复试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审核考生上传的面试材料是否合格,面试时运用平台实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审核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②细化复试工作流程,提前告知考生,并对复试考生逐一进行培训和演练。结合复试平台系统实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4.确定录取
(1)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其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2)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研究生处公布。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和工作纪律
1.复试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2.学院保证复试试题质量、注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五、咨询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请与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1-84566172,复试工作qq群:925368005。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4日
初审:冯天军 复审:田伟 终审:张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