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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2023/03/30 14:03:42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3]21号)、吉林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按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疫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规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和调度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各复试小组的相关工作,并负责解释有关政策。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考生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和确定录取等各项工作。

4.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6人(含秘书1名),除秘书外的其他成员由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1.建复试考生群

复试小组分别建立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工作群,及时传达研究生处复试相关通知要求,并将考生复试前资料准备与复试过程遇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研究生处。

2.面试系统测试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复试小组完成“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的考场联动测试。

3.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审查考生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校验);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两项报告请设置最长查询期限,以便验证;

5)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红章)电子版;往届生提供人事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电子版;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红章)电子版;

7)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电子版;

8)考生体检由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组织

1)复试时间。

依据研究处复试工作通知要求,复试小组分别拟定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与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并在相应工作群发布通知。

2)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软件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开发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选平台。

3)复试内容。复试由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构成。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面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50分。专业综合面试及格线9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及格线30分,任何一项不及格即确定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时将加试3道专业面试题;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为主,面试问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主要包括:

1)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2)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4)大学学习情况和成绩;

5)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6)特长与兴趣;

7)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复试小组成员至少有1人负责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学科如没有合适教师时,可以聘请公共外语教研部教师协助完成。各招生单位(同一学科)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填写《吉林建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情况表》(见附件),该表和音像材料复试结束后一并交学院存档备查。

4)过程管理。

①复试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审核考生上传的面试材料是否合格,面试时运用平台实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审核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②细化复试工作流程,提前告知考生,并结合复试平台系统实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③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书面申请请发至邮箱:jljzdx_yzb@163.com,由研究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核查并做出详细解答。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学院复试小组可组织二次复试。

5.确定录取

1)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其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2)考生最后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研究生处公布。

6.考生报送加分申请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凡是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请于33113:00前,将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jljzdx_yzb@163.com,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接收复试通知后3小时内发送相关证明材料至研招办邮箱,并致电研招办0431-84566436进行登记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发送邮件或材料扫描或拍照不清晰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资格。

四、复试、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和工作纪律

 1.学院切实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招工作。

2.学院保证复试试题质量、注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3.学院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全隐患排查、卫生消毒等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研招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学院纪检委员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全程监督